卢慨律师亲办案例
H市风华中学原校长G某某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来源:卢慨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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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某某于九十年代毕业于师范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教学工作,成绩卓著,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多种奖励。他学识深厚、英俊潇洒,很多学生对他的授课都记忆深刻。经过多年的艰苦磨砺,G某某后来成为H市风华中学校长。他和学校的其他老师一起呕心沥血、勤勉奋斗,用他们的勇气和智慧把风华中学从一所默默无闻的企办中学建设成了一所领先全市、闻名全省的优秀学校,书写了全省教育史上一个永恒的传奇。很多家长都以他们的子女能在风华中学就读而自豪。

但是随着时间和身份的变化,人的心理也会发生变化。2009728G某某因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0816G某某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G某某贪污公款五十余万元;受贿十一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百余万元。

卢律师与另外一位律师共同进行了为G某某进行辩护的工作。卢律师负责对指控G某某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在详细阅卷后,卢律师发现公诉机关指控G某某受贿的犯罪事实中有九万元的事实,证据存在重大疑点,而且那些可以直接证实G某某接受了钱款的证人,几乎无一例外的是居间牟利、中饱私囊的“掮客”。而作为公诉机关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支柱性证据——《会计鉴定》,在核定G某某家庭收入时,在计算上出现了原则性的错误。

在会见当事人时,G某某诚恳地说:他确实收受了亲友转送的学生家长的二万五千元钱,其余的钱他确实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于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G某某说我家根本就没这么多钱。在会见G某某家属的过程中,G某某的家属向辩护人提供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她有零取整存的生活习惯,银行存取记录反映的并不是家庭的真实收入,还向辩护人提供了大量的书证资料。

庭审中,辩方详细地向法庭申明了观点。辩方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异议引起了控方的高度重视,当庭表示:控方申请延期审理,进行核查。

第二次开庭的过程中,控方申请作出鉴定结论的会计师出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面对年逾六旬经验丰富的鉴定人,辩护人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在询问鉴定人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和家属提出的辩解,辩护人进行了细致而尖锐的询问。鉴定人竟然支吾不清、甚至无言以对。最后鉴定人也不能不承认:鉴定人对很多关键问题也无法说清,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认定:G某某收受二万五千元,构成受贿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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